一、招生专业及名额
1、音乐学专业 2、音乐教育专业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作曲 4、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民族音乐指挥、声乐、钢琴、民乐、管弦乐、现代器乐演奏)。 5、歌剧表演专业。 学制:一年。招收名额:100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歌剧表演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男学员身高1.72米以上,女学员身高1.60米以上。 4、身体健康。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本院招生办报考。 2、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至28日。考试时间为4月29日。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本院地点:上海市汾阳路20号,招生办公室电话:64376411。邮编:200031。 3、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1)报名表(填写时字迹清楚,不能漏填);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推荐报考介绍信;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四张; (6)县级医院以上体检单(当月体检); (7)报名、考试费300元。 考生所交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考试内容
1、音乐学:中国音乐史或外国音乐史或民族音乐理论常识(不同专业方向考不同科目)。 2、作曲、民族音乐作曲:歌曲与旋律写作、乐理两门。 3、视唱练耳:练耳笔试、乐理(同作曲)两门。 4、指挥、民族音乐指挥:指挥乐曲(器乐或声乐)一首,乐理(同作曲)两门。 5、音乐教育:准备应考钢琴、声乐乐曲各二首。 6、声乐演唱:准备应考歌曲四首,考试时抽选其中两首演唱。 7、演奏专业:自选乐曲二至三首[钢琴专业要求有车尔尼练习曲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考试曲目背谱演奏;民乐专业自选乐曲二首;管弦专业要求有音阶(弦乐加试单音、双音音阶)及练习曲一首,协奏曲一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8、歌剧表演:准备应考歌曲四首,其中两首歌剧咏叹调,两首艺术歌曲。
五、录 取
在名额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低次序,择优录取。
六、其他规定
1、学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各专业收费标准为: (1)歌剧表演专业为20000元; (2)指挥专业为16000元; (3)作曲、声乐、管弦乐专业为15000元; (4)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民乐演奏专业为13000元。 2、学生入学后,按照院历安排的授课周数、每周安排各专业主课两节(声乐、歌剧、管弦乐专业每周配伴奏一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要求,自选三至四门必修课[形式为集体课,每门一学年累计(作曲专业包括改题,限两门)]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档案。 3、学生在完成专业主课及三门选修课(歌剧表演须完成除专业演唱以外,必修课程:语言二种、形体、歌剧表演、重唱四门)学习后,考试成绩及格者发予上海音乐学院进修结业证书。 4、声乐演唱和歌剧表演可以两者兼报。 5、歌剧表演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将有机会参加我院歌剧中心的各种歌剧、音乐会、包括出访演出等,优秀毕业生还将继续被邀请参加歌剧中心的重大演出活动。 6、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200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