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
《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新华出版社1999年3月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a. 基本练习:按照教材中的要求实施。
b. 乐曲:由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钢琴曲、两首电子琴曲(共计三首)参试。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上述两首电子琴曲目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电子琴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钢琴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部分的电子琴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电子琴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电子琴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c、视奏与编配:7-9级的考生,须按照专家委员会编的《视奏与编配试题集》中的有关要求准备视奏与编配的考试。
B、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
《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其他: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视奏---两个升降号之内的大、小调;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视奏---三个升降号之内的大、小调;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