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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材:
  《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及第三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三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他:
  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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