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是在原社会音乐教育部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非学历教育的管理而成立的。 培训学院代表武汉音乐学院行使对各类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组织职能,具体审核院内或以武汉音乐学院名义在院外开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统一制定和颁发学院各类非学历教育证书。 武汉音乐学院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音乐教育、各种层次的考前培训班、湖北省中小学音乐教师继续教育等。此外,学院原有的“业余音乐考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培训学院。 一、社会音乐教育 武汉音乐学院社会音乐教育开办了十七年,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指导下,视“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的艺术素质”为工作目标,努力扩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保证了办学质量。十几年来,通过音乐培训,使很多青少年掌握了一技之长,促进青少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使音乐教师和业余音乐舞蹈爱好者获得事业上的提高。这些年,我院社会音乐教育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学生。其中, 5百多人被各类艺术院校、文艺团体录取,不少学生在各级比赛中获奖,成绩斐然,其办学质量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肯定。 在资源共享的思想指导下,为强化师资队伍,培训学院聘请的授课教师以武汉音乐学院在职骨干教师、老专家老教授为主,本地专业艺术团体的优秀演职员为辅,其中有在职正教授3名、副教授9名。 2003年,培训学院开设的社会音乐教育科目有:幼儿音乐启蒙、音乐基础知识、儿童舞蹈(含芭蕾舞)、成人民族舞及器乐演奏(小提琴、电子琴、古筝、琵琶、二胡、萨克斯、手风琴等)、演唱等,授课方式分别有集体课、小组课和个别课等几种形式。 培训学院社会音乐培训的收费标准由湖北省物价局核查审批(鄂价费字[1998]440号)。
二、继续教育 武汉音乐学院“继教中心”是湖北省教育厅及湖北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定点培训基地,承担着全省(除武汉市)中(小)学音乐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自2000年以来,我院先后举办了《继续教育》培训班11期,学员来自全省各学校。授课教师以武汉音乐学院富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为主体,个别特色课程聘请有关院校教授授课;培训内容是遵照国家教委制订的“培训指南”中设置的科目、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学实际,特别是国家推行的新课程标准,由省教育厅确定的11门培训科目。其中有教材分析、技能训练及教学法研究、乐理、视唱练耳、作曲、指挥、音乐欣赏、钢琴演奏、演唱、计算机与音乐理论、通俗音乐简介等。课程类别分“理论课”、“技能课”及“实践课”。授课方式为“集体课”、“小组课”、“讲座”、“观看录象”等,体现了丰富的培训内容、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通过开办11期的培训工作,参训学员普遍反映:更新了知识、拓宽了视野、交流了信心、增加了信息。认为能亲自赴武汉音乐学院参加培训,真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继续教育”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前景,关系到人们科学、文化、文明素质的提高,是一项长远而极其重要的工作。我们将在省教育厅及省继教中心的领导下,依靠院党委及领导、依靠本省广大的中、小学教师,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下去,搞出成绩,搞出经验,为音乐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院长:龚润生 副院长:王天向 |